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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虛假結果怎麼辦?

一、司法鑑定虛假結果怎麼辦?

司法鑑定虛假結果怎麼辦?

司法鑑定虛假結果是可以要求重新鑑定,同時是需要對相關的人員進行處罰。不依據案件事實證據作出的鑑定意見為虛假鑑定;鑑定機構受到暗示、打招呼有意不予受理鑑定,並出具虛假理由的退回函,也同樣屬於虛假鑑定的違法行為

司法鑑定作假的相關處罰

1、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2、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有違反本決定規定行為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鑑定人或者鑑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從事司法鑑定業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

(一)因嚴重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登記的;

(三)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絕出庭作證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二、司法鑑定的原則有哪些?

1、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2、司法鑑定獨立性原則。

司法鑑定活動堅持獨立性原則,是由於科學技術自身的特殊性和鑑定結論的證據要求所決定的。從本質上講,司法鑑定活動是鑑定人提供證據材料的活動,這種活動必須獨立進行,才能有利於鑑定結論的客觀性、科學性、真實性、公正性。鑑定活動的獨立性是鑑定結論客觀性和公證性的保證。

3、司法鑑定客觀性原則。

司法鑑定的客觀性是鑑定活動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鑑定結論的真實性和全面性。如果鑑定結論是虛假的,鑑定活動就無客觀性可言。如果鑑定結論具有片面性,説明鑑定活動客觀性差。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進行司法鑑定的話,必然需要根據相關的規範標準來進行確定的,通常狀況之下的話,司法鑑定需要按照公平客觀的原則來決定。如果有人出具虛假的司法鑑定結果,那麼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同時,虛假司法鑑定結果不能作為法院判決依據。

標籤:司法鑑定 虛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