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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取保候審法院還會判嗎?

一、申請取保候審法院還會判嗎?

申請取保候審法院還會判嗎?

有可能判刑,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項強制措施,並不意味着超過有期徒刑的刑罰就不會被判刑。在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判決之前,他們是否會坐牢將不得而知,取保候審的最高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被採取取保候審仍有很大可能被判刑。目前,就只有兩種情況是不會判刑的。

第一,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本來就是沒有觸犯刑法;

第二,因為證據存在瑕疵,不能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實,因而不能判刑。

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的,執行公安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前,作出終止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故意犯罪的,人民檢察院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將犯罪嫌疑人保釋候審。

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申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判處管制、拘役,可能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是患有嚴重疾病,羈押期限屆滿等情形,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能否獲得取保候審還需要辦案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