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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後還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被法院判後還可以取保候審

被法院判後還可以取保候審嗎?

不可以了。已經被法院判決的,一般就不可以取保候審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如果被羈押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由法院決定予以取保候審。但是,在法院判處刑罰後,除非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再由法院予以取保候審:

1、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法院判刑之後就不能取保候審了。因此之前取保候審的,要好好表現,不能違反相關規定。積極的認罪,爭取受害者的諒解,這樣子在法庭上才可以儘量的爭取緩刑,或者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