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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宣告無效行政訴訟的規定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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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宣告無效行政訴訟的規定包括什麼?

專利權宣告無效行政訴訟的規定包括什麼?

1.提起專利無效宣告的時間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也就是自專利授權之日起,任何人或單位均可就此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2.提起專利無效宣告所需文件

a.擬無效專利的公告文本

b.無效宣告請求書

c.無效宣告的理由及證據

d.委託書

e.法院傳票

3.提起專利無效宣告的費用

a.官費,根據擬無效專利的類型不同,官費會有所區別,具體金額如下:

發明3000/rmb 實用新型1500/rmb 外觀設計1500/rmb

b.代理費

發明專利25000/rmb起 實用新型20000/rmb起 外觀專利15000/rmb起

代理費金額與案件的複雜程度相關,會根據個案進行分析,給出相關報價。

4.無效宣告的審查程序

無效宣告由專利複審委員會(簡稱“複審委”)受理並審查,複審委內部根據不同技術領域設有不同的審查部門。無效請求將按領域劃分至各部門,各部門將成立合議組,並按照時間順序依次進行審查。

由於各領域案件量不同,因此無效宣告的審查週期也會存在較大差異。一般情況下,發明專利的審查週期最長約2-3年,實用新型次之約0.5-2年,外觀審查週期較短,一般為0.5-1.5年。

5.無效宣告證據的準備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請求人負有舉證責任。

專利法實施細則對請求人提供證據的期限進行了規定,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6條的規定,在專利複審委員會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後,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的,專利複審委員會可以不予考慮。

因此,對於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和證據,應當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全部補充完畢,否則,逾期提交的證據和理由有可能會面臨不予採信的結果。

證據來自國內外均可。對於外文證據,需要同時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譯文。對於翻譯內容對方不認可的,可由雙方協商或由複審委指定翻譯機構重新翻譯。對於來自域外的證據,需要進行公證、認證。

對於證據的基本要求為專利申請日前公開發表的資料,實踐中較常用的為專利申請文件及公開發表的期刊雜誌等。包括國內外專利及期刊雜誌。所使用證據的公開日要早於擬無效專利的申請日,並且能證明為公開發表的材料。如提供期刊雜誌的issn號等。

對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救濟途徑,根據專利法第46條的規定,在專利複審委員會做出無效審查決定後,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國司法管轄的規定,涉及到專利無效的行政訴訟,目前都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而且是行政訴訟一審。當事人對一審結果不服,可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即二審)請求。二審是終審,其決定具有最終效力。

二、專利無效行政訴訟的相關規定

1、專利無效行政訴訟的概念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是指專利權人或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審查決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根據我國的規定,自一項專利權授權公告後的任何時間,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該項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的,都可以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請求,複審委員會應當對請求人的請求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維持或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審查決定。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審查決定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專利無效行政訴訟的特點當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不服提起的專利行政訴訟應該如何定性,即到底是行政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多年來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極大爭議,在現在的司法實踐中,雖然此類案件還歸入專利行政案件的範疇,但司法界都認可這是一類特殊的行政案件,與民事案件關係密切,主要表現在:

(1)多數專利無效行政訴訟發生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存在專利民事爭議在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件中,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的當事人一般是專利侵權案件中的被告,因此絕大多數的專利無效審查案件是由於專利侵權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反訴”而形成的。這部分專利行政訴訟案件在實踐中就會與專利侵權訴訟交叉進行。即一般先發生專利侵權訴訟,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一旦被告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就會啟動專利無效的行政的審查程序。同時,專利侵權訴訟可能會被中止審理。如果專利權人或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待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有權向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時,一般需待人民法院對於複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作出判決並生效後,專利侵權訴訟才重新恢復審理。當然,對於發明專利的侵權之訴,法院可以不中止審理,這樣就有兩個獨立的訴訟,而且形成了交叉訴訟。在某種程度上,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是專利類民事案件特別是侵權類專利民事案件的基礎性訴訟。

(2)專利無效行政案件具有民事案件的特點該類行政訴訟案件與大部分普通行政訴訟案件在審判理念上有質的不同。一般的行政訴訟案件所進行的是嚴格的程序審查,法院很少對行政機關的處理意見進行實體審查,而專利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所遵循的是全面審查的原則,更多涉及對專利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實體對比而非單純行政訴訟意義上的程序審或案卷審,在審理思路上與專利類民事案件更容易接軌。

另外,如果在無效審查過程中發生專利權屬糾紛,則無效審查還可以被中止,進一步延長了無效審查的週期。除特別簡單的案件外,無效審查過程中一般都會有一個口審的程序,類似於法院的庭審程序,雙方在合議組的主持下口頭進行陳述,一般口審程序後的3-5個月左右會收到無效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