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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刑事拘留37天取保出來有案底嗎?

一、已經刑事拘留37天取保出來有案底嗎?

已經刑事拘留37天取保出來有案底嗎?

單純的取保候審審是絕對沒有案底的。

1.單純的取保是絕對沒有案底的。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2.根據《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的規定,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由此可知,撤銷刑事案件決定、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均不屬於犯罪記錄,不會留下案底。

二、申請取保為什麼要關滿多少天?

可能是案件還處於偵查的階段。

1.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同意後,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2.暫時不能取保候審,可能是因為案件還處於偵查階段。

三、若是不能取保的都是三年以上嗎?

不一定的,這隻能説明不符合條件。

1.量刑可能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四、取保之後多久會開庭審判的?

取保候審大約6個月左右開庭。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5.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在申請了取保候審之後,一般6個月之內會開庭審判的,並不是説不能取保就都要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這隻能證明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也不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罪是比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