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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0天取保候審會留案底嗎?

一、刑拘30天取保候審會留案底嗎?

刑拘30天取保候審會留案底嗎?

刑拘30天取保不會留案底,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後,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判決,如果判處有罪就有案底。所謂案底,就是司法機關對行為人處罰後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刑事案件的卷宗應長期保存。根據檔案管理的規定,長期保存的檔案,最短時間保存時間為六十年。六十年後可以銷燬,在公安、檢察和法院都有保存。

對於符合以上條件的,公安機關不應當拘留,檢察院不應當批准逮捕。不需要申請,直接決定取保候審。公檢法機關沒有發現以上情況,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人和他們的家屬有權利向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反映以上情況,申請取保候審。如被羈押人突發腦血栓生活不能自理了,辦案機關應當通知家屬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人超過了法定的羈押期限,辦案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為其辦理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拘留期間,由於犯罪事實並沒有明確認定,所以是可以按照取保的程序辦理的, 但需要符合上述取保的條件,並在交納一定的保釋金後辦理,案底是必須在經過司法判決並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才會留下的,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