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取保候審條件不滿足怎麼辦

法律2.95W
取保候審條件不滿足怎麼辦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取保候審要滿足哪些條件


1、發現對被取保候審的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屬於這種情形的是已經查明無罪或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6種法定情形。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即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取保候審。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62條規定,對超過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審的,應當在7日內審查決定。對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書面答覆申請人。

綜上所述,檢察院對於不批捕的當事人可以使用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有一個期限,等到期後可以解除,公安機關拿到通知後,應該及時辦理放人手續。通常情況是,對於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改變強制措施。取保候審解除後,當事人家屬到銀行領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