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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監獄保外就醫條件是什麼

一、可以申請監獄保外就醫條件是什麼

可以申請監獄保外就醫條件是什麼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二、監獄保外就醫的程序是什麼

1、由所在分監區全體警察評議通過,報監區審核,

2、監區同意後,填寫《病殘鑑定委託書》送鑑定醫院進行鑑定,由鑑定醫師填寫《病殘鑑定書》,再送報監獄刑罰執行科進行初審。

3、刑罰執行科組織刑罰執行委(包括法醫和檢察院)員會進行合議,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寫《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審查合議審批表》

4、通知家屬取保,填寫《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取保書》,並經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5、報省監獄管理局生活衞生處、刑罰執行處(獄政管理處)審查,由監獄管理局審批

6、宣讀《暫予監外執行犯守則》、《暫予監外執行具保人須知》,由服刑人員和具保人簽名。

7、《填寫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報道證》,予以監外執行。

想要申請監獄的保外就醫還是有許多條件的,同時在流程上也是比較複雜的,並且在整個保外就醫的過程中實施的是一票否決制,即在申請保外就醫的過程中,只要在任何一個過程有任意一人否決,那就不能保外就醫。

標籤:監獄 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