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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保外就醫的保是什麼意思

一、監獄保外就醫的保是什麼意思

監獄保外就醫的保是什麼意思

保外就醫的保是取保的意思。保外就醫是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經司法機關批准讓其取保監外醫治的執行方法。又稱監外就醫,屬於監外執行的一種,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二、保外就醫需要錢嗎

根據《保外就醫工作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擔保人應當向罪犯所在監獄交納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醫保證金。罪犯重新犯罪或違犯國家關於對保外就醫罪犯監督管理規定的,保證金全部沒收。罪犯保外就醫期滿,未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無限期保外就醫罪犯刑期執行已滿或病已痊癒;收監執行未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保證金全額返還。

第二十七條 擔保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領回保外就醫罪犯後,應當於15日內到當地公安機關登記,簽訂責任書;

(二)監督保外就醫罪犯遵紀守法;

(三)管束保外就醫罪犯在限定區域內醫治疾病;

(四)配合公安、監獄管理機關對罪犯的考察工作,定期向公安、監獄管理機關彙報罪犯的疾病治療情況和現實表現;

(五)發現保外就醫罪犯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十條 擔保人不履行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義務,處以保證金2倍的罰款。由縣級公安機關處以相等於保證金的罰款。

保外就醫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執行措施,從字面的解釋即為取保後監外就醫,針對的是罪犯,同時也有必要的條件,必須符合條件才允許申請,最後必須所有人同意且批准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