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取保候審解除的流程是什麼?
一、異地取保候審解除的流程是什麼?
1、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審查,看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存在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情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各種法律手續。如果你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3、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向你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你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同時,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你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二、取保候審期滿以後怎麼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期滿,可以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同時公安機關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對於取保候審的解除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取保行為所認定的具體事項並不相同,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導致違法的行為。
-
取保候審後多久可以拿到判決書?
律師解析:1、取保候審後和拿判決書沒有關係,因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能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本身的在一個階段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2、並且,公安機關或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後,在其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
取保後還要不要出庭了
律師解析:取保後不一定要出庭:1、如果檢察院認為需要提起公訴的,那就會起訴、開庭、審理、宣判;2、如果檢察機關認為不需要提起公訴的、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撤案的,那就此結案,自然就不再有審理環節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
-
取保候審金會退嗎?
律師解答:會。律師解析:如果變更強制措施,要退還保證金,在取保候審這一年期間,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並退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期限為一年,如果取保候審滿一年的,不起訴的就要解除取保措施,如果要繼續偵查的,就要變更強制措...
-
判緩刑後取保候審就解除嗎
律師解答:是的。律師解析:判處緩刑後,取保候審即告解除。緩刑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判刑後就不能在適用刑事強制措施了。因此判處緩刑後就相當於取保候審解除。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