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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後還要不要出庭了

取保後還要不要出庭了
律師解析:取保後不一定要出庭:
1、如果檢察院認為需要提起公訴的,那就會起訴、開庭、審理、宣判;
2、如果檢察機關認為不需要提起公訴的、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撤案的,那就此結案,自然就不再有審理環節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