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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保解除後還能再刑事拘留嗎?

一、如果取保解除後還能再刑事拘留嗎?

如果取保解除後還能再刑事拘留嗎?

能。

1.取保候審後能再刑拘,而要是在取保期間犯罪的話,通常日後就不能再次獲得取保候審。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的義務,有以下幾項: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審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義務在接到傳訊後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如果檢察院辦了取保要多久可以處理?

要看案件的情況來定。

1、法律只規定了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2、要多久才能接到傳訊,要結合檢察院案件量的多少及案件的複雜程度決定,但不能超過十二個月。

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4.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三、如果批捕後能取保候審嗎?

可以。

1.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2.取保候審的條件: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採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需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申請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取保候審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犯罪情節較輕,犯罪嫌疑人不至於對社會產生危害性的。在取保候審的期間需要遵循相關的規定,如果違反就會被撤銷。

標籤:取保 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