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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法律意見聚眾鬥毆怎麼寫?

不批捕法律意見聚眾鬥毆怎麼寫?

一、不批捕法律意見聚眾鬥毆怎麼寫?

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

某某律師事務所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家屬委託,指派汪某某律師擔任王某某涉嫌聚眾鬥毆罪一案辯護人,根據閲卷及聽取陳述,提出以下法律意見,供參考:

(一)、本案起因是對方參與人等人偏聽偏信,捏造事實,以欺騙手段,肆意實施挑釁行為,並以鬥毆為目的糾集眾人

1、吳某等人未以鬥毆目的聚集,未對相約人提出過分要求,更未實施暴力行為或以暴力相威脅

吳某等人聚集目的是朋友聚會,主觀上並無實施暴力的意圖,且過程中均無任何違法、暴力或暴力威脅行為。

因此,吳某等人主觀上始終沒有聚眾鬥毆目的,也未向對方主動實施暴力行為,只因對方確有過錯,要求對方口頭道歉,並未提出非法、過分要求。

2、對方參與人捏造被毆打事實,單方以鬥毆為目的實施“報復”行為

對方人員在不明事情真相時,捏造“被毆打”、“被欺負”等事實,欺騙並糾集眾人,明確提出以鬥毆為目的,前往案發地,並主動挑起爭端,直接引發雙方發生鬥毆行為。

因此,案涉主要起因在於對方等人不顧客觀事實,肆意糾集眾人,挑起並擴大矛盾,實施鬥毆行為。

(二)、王某某在雙方鬥毆過程中,未實施傷害行為,參與作用較小,情節較為輕微,且主動制止事態擴大

1、王某某未實施傷害行為,未致人受傷,不能排除是在混亂中自傷或同伴誤傷

根據受害人陳述,其牙齒掉落系因遭磚頭砸傷;而根據涉案人員、證人陳述,均只看到郭某使用磚頭參與毆打,其他人均未使用磚塊。

因此,李某未對受害人實施傷害行為,且受害人受傷原因不明,根據現有證據,不能排除系自傷或同伴誤傷的可能性。

2、王某某行為主要是制止事態擴大化,未積極參與鬥毆,主觀惡性較小,人身危險性較小

根據供述,均能相互印證,在發生毆鬥後,王某某未積極參與鬥毆,主觀惡性較小,人身危險性較小,且及時制止其他人的的傷害行為,保護同伴免於受更嚴重傷害。

(三)、王某某具有自首情節

根據《抓獲經過》、現場監控及涉案人員陳述,案發後,王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已經報案,始終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處理,並配合民警於當日至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到案後,王某某始終如實交代案涉事實,未有隱瞞,積極配合辦案機關。

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8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法發[2010]60號)規定,依法應當認定王某某是自首。

(四)、王某某個人特殊情況,不適於長期羈押

根據王某某及家屬陳述,王某某案發時剛年滿18週歲,涉事不深,自幼讀書至今,成績優異,現就讀於某某大學,案發前一貫表現良好,無不良記錄。

案後發,王某某曾一度羈押在看守所,在辦案人員的教誨下,已深刻反省、檢討,識到自己的錯誤,現確有悔改表現。因此,若對王某某長期羈押,不利於按時完成學業,不利於其身心健康。

綜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法發〔2010〕9號)相關規定,建議貴單位依法對王某某變更強制措施,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辯護人: 汪某某

日期:

對於犯罪嫌疑人的不批捕證據,首先第一點律師不能因為個人的利益原因而對犯罪嫌疑人所出示的證據進行假冒偽劣,那樣子的話你律師自身也違反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其次對於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律師必須公正公平的對待,不得有帶動輿論的情形產生,否則這樣子給我國的司法制度帶來非常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