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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法律意見書,親屬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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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法律意見書 親屬之間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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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怎麼寫




    聚眾鬥毆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



    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檢察院:



    某某律師事務所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家屬委託,指派汪某某律師擔任王某某涉嫌聚眾鬥毆罪一案辯護人,根據閲卷及聽取陳述,提出以下法律意見,供參考:



    一、本案起因是對方參與人等人偏聽偏信,捏造事實,以欺騙手段,肆意實施挑釁行為,並以鬥毆為目的糾集眾人



    1、吳某等人未以鬥毆目的聚集,未對相約人提出過分要求,更未實施暴力行為或以暴力相威脅



    吳某等人聚集目的是朋友聚會,主觀上並無實施暴力的意圖,且過程中均無任何違法、暴力或暴力威脅行為。



    因此,吳某等人主觀上始終沒有聚眾鬥毆目的,也未向對方主動實施暴力行為,只因對方確有過錯,要求對方口頭道歉,並未提出非法、過分要求。



    2、對方參與人捏造被毆打事實,單方以鬥毆為目的實施“報復”行為



    對方人員在不明事情真相時,捏造“被毆打”、“被欺負”等事實,欺騙並糾集眾人,明確提出以鬥毆為目的,前往案發地,並主動挑起爭端,直接引發雙方發生鬥毆行為。



    因此,案涉主要起因在於對方等人不顧客觀事實,肆意糾集眾人,挑起並擴大矛盾,實施鬥毆行為。



    二、王某某在雙方鬥毆過程中,未實施傷害行為,參與作用較小,情節較為輕微,且主動制止事態擴大



    1、王某某未實施傷害行為,未致人受傷,不能排除是在混亂中自傷或同伴誤傷



    根據受害人陳述,其牙齒掉落系因遭磚頭砸傷;而根據涉案人員、證人陳述,均只看到郭某使用磚頭參與毆打,其他人均未使用磚塊。



    因此,李某未對受害人實施傷害行為,且受害人受傷原因不明,根據現有證據,不能排除系自傷或同伴誤傷的可能性。



    2、王某某行為主要是制止事態擴大化,未積極參與鬥毆,主觀惡性較小,人身危險性較小



    根據供述,均能相互印證,在發生毆鬥後,王某某未積極參與鬥毆,主觀惡性較小,人身危險性較小,且及時制止其他人的的傷害行為,保護同伴免於受更嚴重傷害。



    三、王某某具有自首情節



    根據《抓獲經過》、現場監控及涉案人員陳述,案發後,王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已經報案,始終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處理,並配合民警於當日至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到案後,王某某始終如實交代案涉事實,未有隱瞞,積極配合辦案機關。



    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8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法發[2010]60號)規定,依法應當認定王某某是自首。



    四、王某某個人特殊情況,不適於長期羈押



    根據王某某及家屬陳述,王某某案發時剛年滿18週歲,涉事不深,自幼讀書至今,成績優異,現就讀於某某大學,案發前一貫表現良好,無不良記錄。



    案後發,王某某曾一度羈押在看守所,在辦案人員的教誨下,已深刻反省、檢討,識到自己的錯誤,現確有悔改表現。因此,若對王某某長期羈押,不利於按時完成學業,不利於其身心健康。



    綜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法發〔2010〕9號)相關規定,建議貴單位依法對王某某變更強制措施,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辯護人: 汪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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