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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在逃的工資待遇會被暫停嗎?

批捕在逃的工資待遇會被暫停嗎?

一、批捕在逃的工資待遇會被暫停嗎?

批捕在逃的工資待遇是會被暫停的。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被通緝人員應當暫停勞動合同執行,暫停職務和工資。

二、相關內容拓展

對尚未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通緝的是應當逮捕在逃的。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停職務,不支付工資。如果到案後被證實錯誤通緝和羈押,有其申請國家賠償,單位恢復勞動合同執行即可,不承擔責任。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如果單位的員工被批捕或者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實施批捕的過程中的犯人,單位有權不履行勞動合同中的相應內容,也就是不需要向該員工支付相應的工資薪酬,如果後期被認定為無罪的,期間停發的工資單位需要足額的進行補發,不得違反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