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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監視居住後公安局二次報批會被批准嗎?

不批捕監視居住後公安局二次報批會被批准嗎?

一、不批捕監視居住後公安局二次報批會被批准嗎?

不批捕監視居住後公安局二次報批一般會被批准,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符合逮捕條件的,應當批准。如果不符合的,應當不批捕。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1、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不逮捕辦理監視居住會去法院判刑嗎

監視居住並不會影響到法庭審判。監視居住只是偵查階段的一種強制措施,通常應用於因身體原因不適宜羈押,或犯罪行為較輕,不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害的嫌疑人。

如果在偵查階段結束,檢察機關決定提起公訴的話,法庭審理仍會根據其犯罪情節定罪量刑。依其犯罪行為看,屬於盜竊罪的共犯,雖然其之分得部分財物,但仍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其非主犯,量刑會比較輕,有機會爭取判緩刑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很多的犯罪嫌疑人,雖然其確實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是公安機關並沒有找到其犯罪的證據,或者是其實施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比較小。此時公安機關有可能是不會批准其被逮捕的請求的,但是可能會被監視居住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