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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看守所要多久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

近看守所要多久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近看守所要多久才能批捕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到批捕還要看案子的具體情況來定,最長時間在37天之內。《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1、公安機關的拘留和逮捕期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2、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3、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法院審判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國對相關的犯罪人員進行相應的調查,在看守所的犯罪人員應在37天內對這類人員進行相應的逮捕。逮捕後對這類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相關的違法案件進行調查。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和案件的違法情況對這類人員進行相應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