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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從被批捕到法院判決需要多久?

犯罪嫌疑人從被批捕到法院判決需要多久?

一、犯罪嫌疑人從被批捕到法院判決需要多久?

犯罪嫌疑人從被批捕到法院判決需要的時間為: 刑事案件批捕以後到法院判決應當有五個月左右的時間。《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案件批捕以後到法院判決應當有五個月左右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相關拓展內容

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有2個月的偵查期限,然後移送檢察院公訴部門;公訴部門有1個月的審查起訴期限,然後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判,這就是3個月了。法院還有1個月的審判期限,要拿到判決結果就得4個月了。這是法律規定的基本期限,實際情況可能延長或縮短。

首先,這些期限不是必須用盡的,比如公安機關的2個月偵查期限,如果案件已經查清,沒有繼續偵查的必要了,兩個月內隨時可以起訴;同樣道理,如果案情簡單,證據不多的話,檢察院和法院也可以快速辦理,不需要非拖到1個月。

其次,這些期限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最長可以延長到7個月,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期限和法院的審判期限都可以額外延長半個月,達到一個半月;另外,檢察機關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次,向法院申請補充偵查,這期限就更長了。

從正文中我們知道,犯罪嫌疑人從被捕到法院發表判決結果的過程這個時間一般是在五個月左右。在這個時間期限內,公安機關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和案件進行偵察,將結果反饋給檢察院。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偵查時效的需要另外向上級部門申請,但一般不會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