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販毒提請批捕書的前提是有什麼條件?

販毒提請批捕書的前提是有什麼條件?

一、販毒提請批捕書的前提是有什麼條件?

刑事案件提請檢察院後,是否會下達批捕文書,要根據檢察院對該刑事案件的認定,包括案件的證具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批捕條件、是否達到批捕的準備等等而定,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來説,如果公安局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就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於定罪,逮捕的標準低於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於逮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可以適用。

二、逮捕書和批捕書是不是一樣?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書和批捕書是一樣的,批捕書是指檢察機關批准後,同意公安機關進行逮捕的文書。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案件的偵查如果符合批捕的條件那麼就可以進行申請批捕書來進行對犯罪人員做出此行為,批捕一般就是對犯罪人員做出的強制措施行為,因此一定要確認好,有證據來進行證明,這樣才能確保案件的真實性。


標籤:提請 販毒 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