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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備案網籤還可以改嗎

房屋租賃備案網籤還可以改嗎

一、房屋租賃備案網籤還可以改嗎?

1、房屋租賃備案網籤後還是可以更改的,如果已經備案,在簽訂的3個工作日內,經雙方協商一致,需要變更合同核心內容以外的相關條款,房東可以調閲,重新修改打印電子合同。超過了3個工作日或者已經備案,無論是核心內容還是核心以外的內容,均買賣雙方協商一致,持備案合同和合同變更申請到具有管轄權的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申請國有土地上住房租賃合同網籤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應當共同到場(如出租方和承租方為自然人且有共有人的,雙方至少有一人到場)。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住房租賃合同網籤申請書》(原件);

(二)當事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取複印件);

(三)住房權屬證明(核對原件,收取複印件);

(四)自然人出租方委託共有人申請網籤的,應提交委託書(原件) 、被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核對原件,收取複印件);

自然人出租方委託其他代理人申請網籤的,應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委託書(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核對原件,收取複印件)。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後期房屋租賃合同可能會隨着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修改,實際操作中,雙方不對已經辦理備案的網籤合同進行更改,其實也不會造成什麼太大的影響。假如有些重要的條款必須要更改的話,辦理過備案之後再進行更改,操作起來可能會比較繁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