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羈押期限是多長時間?
強制措施1.9W
律師解析: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如果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下列案件,則可以在兩個月的偵查期限的基礎上延長兩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如果延長兩個月還不能偵查完畢,且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如果延長兩個月還不能偵查完畢,且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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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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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死緩的條件為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緩執行有以下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