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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羈押期限是多長時間?

偵查羈押期限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如果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下列案件,則可以在兩個月的偵查期限的基礎上延長兩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如果延長兩個月還不能偵查完畢,且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