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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停發薪酬依據是什麼?

被批捕停發薪酬依據是什麼?

被批捕停發薪酬依據是什麼?

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方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每月只是支付一次。工資被停發,應該拿到的工資沒有拿到,勞動者的權利已經被侵害,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至少可以是應當知道。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如果被標準逮捕之後,工資是可以停發的。國家的相關法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作為我國的公民,我們應該以法律為底線,規範自己的行為,不得作出違法的行為,不得作出對社會產生嚴重危害的行為。對於用人單位來説,在得知員工被批准逮捕之後,也可以停發工資。

標籤:薪酬 停發 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