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怎麼抵刑期,監視居住是由誰決定的

一、監視居住怎麼抵刑期

監視居住怎麼抵刑期 監視居住是由誰決定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監視居住是由誰決定的

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決定監視居住,應當向其本人宣佈,並由被告人在監視居住決定書上簽名。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告人監視居住,應當在宣佈後立即將監視居住決定書、監視居住執行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監視居住執行通知書送達公安機關執行,並告知公安機關在執行期間擬批准犯罪嫌疑人離開住處、居所或者會見其他人員的,批准前應徵得人民檢察院同意。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應當製作《呈請監視居住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監視居住決定書》。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時應當將《監視居住決定書》向犯罪嫌疑人宣讀,並由其簽名(蓋章)、捺指印,並及時通知負責執行的派出所。《監視居住決定書》是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法律依據,辦案部門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時必須持有該文書。公安機關將監視居住的決定通知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時,應當使用《監視居住委託書》。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公安機關根據案情需要,可以暫扣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船)駕駛證件。這主要是考慮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當其離開往處或者居所時,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對犯罪嫌疑人執行監視居住的機關暫扣被監視居住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船)駕駛證件,可以對被監視居住人進行必要的限制,有利於對其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促使他遵守有關規定。

公安機關決定監視居住的,由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執行。監視居住的執行機關是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這主要是從派出所的性質及有利於辦案的角度考慮的。但是,由於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的犯罪嫌疑人涉及到經濟領域的犯罪案件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這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地位比較敏感,對其監視居住後,公安機關辦案部門還應當積極協助派出所執行,這對查清全案、依法做出處理決定將更為有利。

監視居住屬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強制措施之一,然而在依法對嫌疑人、被告人採取了監視居住措施之後,之後如果被認定構成犯罪,也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那麼監視居住的期限實際可以折抵刑期的。不過要是獲得了取保候審,那這之後就不能折抵刑期了。

標籤:刑期 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