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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捕的案件是否由公安執行?

法院批捕的案件是否由公安執行?
律師解析:法院批捕的案件由公安執行。法院批捕的案件也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雖然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逮捕的這種權利,但是在人民法院批准逮捕之後,當然不是由法院直接去執行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的,通常情況下,只有刑事自訴類的案件才是由人民法院批捕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