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院沒批捕案件會到法院嗎?
一、檢查院沒批捕案件會到法院嗎?
案子到檢察院,犯罪嫌疑人沒有被批捕,涉嫌犯罪的也會到法院審判。檢察院不批捕的案子,不是説就沒事了,只是不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的強制措施,對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將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在案件偵查終結後,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綜合上面所説的,案件的批捕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還要有犯罪的依據才能進行判刑,但對於一些案件不需要批捕法院同樣也是需要進行判決的,因此,案件在處理的時候也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最重要的就是讓違法者受到處罰,而對於確實沒有證據的,那麼就應該要釋放當事人。
-
過失傷人拘留幾天
律師解析:過失傷人如果被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如果被行政拘留不超過二十天。只有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
-
偵查期間律師會見詐騙犯家屬可以陪同嗎?
律師解答:偵查階段家屬不能陪同會見。律師解析:偵查階段家屬不能陪同會見。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屬見面,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一直到判決生效後,家屬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
-
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一定會判刑嗎
律師解析:刑事拘留後不一定會判刑,一般會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1、刑事拘留後經過偵查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移交檢察院後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判決追究刑事責任的,會被判刑;2、反之沒有構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則不會被判刑。法律依據:《刑事...
-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律師解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的構成特徵包括:1、主體限於負有監押在押人員的司法工作人員;2、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3、客體是國家司法法律、規章、制度和司法機關對在押人員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4、客觀方面表現為負有監押在押人員的司法工作人員失職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