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刑事批捕時間拘留多少天才會批捕?

刑事批捕時間拘留多少天才會批捕?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

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如果一旦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時間委託專做刑事辯護業務的律師處理:如果已經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事關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與財產權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個訴訟階段,即公、檢、法或説偵、檢、審三階段,刑事辯護律師都有特定的工作內容,分別針對三機關不同的司法文書和掌握的證據材料展開具體辯護工作,向三機關分別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師文書,説服辦案機關把律師的辯護觀點寫入《起訴意見書》或者《起訴書》或者《判決書》等司法文書。如果只在法院階段委託刑事辯護律師,就喪失了在公、檢階段可以落實的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和情節的機會。

刑事批捕的時間我們可以看出一般都是在拘留之後的三天之後才會確定具體的逮捕時間,對於被刑事拘留的人來説如果感覺對案情有異議也是可以尋找律師的,律師方是可以對被拘留人員進行辯護的。並且我們國家對於刑事批捕有着一系列的流程規定,必須按照流程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