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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送批捕請求一定會被批准嗎?

公安送批捕請求一定會被批准嗎?

一、公安送批捕請求一定會被批准嗎?

公安向檢察院提出的逮捕請求不一定會被批准,是否決定逮捕,除了憑公安局移送的案卷進行審查外,還要到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承認了犯罪事實後,根據案情決定是否逮捕。如果提審的時候,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公安機關的案卷不一致,一般是不會貿然決定逮捕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二、不批准逮捕的條件包括哪些?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類型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相應採取的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常見於以下三種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獨立的,故此並非只要公安機關提出逮捕請求,檢察院就需要批捕。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批捕,會告知公安部門不批捕的原因,同時也會建議公安機關採取監視居住等方式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標籤:批捕 公安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