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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批捕階段辯護技巧有哪些

故意傷害批捕階段辯護技巧有哪些

一、故意傷害批捕階段辯護技巧有哪些?

1、要善於準確歸納並找出辯護的法定理由。

我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也作了內容相同的規定,只不過是該規定不僅對律師適用,對非律師的其他辯護人也同樣適用。

2、不要忽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

相對於法定情節而言,酌定情節指的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依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可以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3、要敢辯、善辯和明辯。

敢辯與善辯、明辯並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的。敢辯而不善辯,就會造成辯護可聽不可取;善辯而不敢辯,人們聽來會感覺辯護觀點圓滑有餘,份量不足;善辯而不明辯,其辯護結果則讓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辯、善辯、明辯結合在一起,則會讓人感知你的辯護既有獨立見解,又言詞得體,更是目標明確。據我所知,當事人對辯護律師最有意見的是不敢辯,最抱怨的是不明辯,最挑剔的則是不善辯。

4、切忌歪辯、亂辯和錯辯。

二、辯護詞的結構寫法是怎樣的?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這裏給大家歸納的一些辯護技巧,也要學會相對靈活的運用在具體的刑事案情當中才行,如果連辯護人自己都覺得被批捕的可能性非常的大,那辯護人就沒有必要在批捕階段再遞交辯護詞了。很多時候,一味的和公訴方持相反的意見,反而更不利於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