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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搖撞騙詐騙財物大的從重處罰嗎

一、招搖撞騙詐騙財物大的從重處罰嗎

招搖撞騙詐騙財物大的從重處罰嗎

招搖撞騙詐騙財物多的會加重處罰,一般會判處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招搖撞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客體是侵犯了國家機關的良好形象。

依照《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對招搖撞騙罪根據其罪行輕重分兩個量刑幅度處罰:

其一,構成招搖撞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二,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是指一貫招搖撞騙或流竄作案,影響極壞的;屢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別卑劣的;後果嚴重的,以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二、司法解釋對於招搖撞騙罪的規定

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定義、量刑】

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司法解釋對於招搖撞騙罪及其處刑的規定共分兩款:

第一款是關於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犯罪及其處刑的規定。根據本款規定,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動,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這裏規定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職位,或者某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用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職位的行為。本款規定的犯罪,行為人冒充的對象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果冒充的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構成本罪。這裏的“招搖撞騙”,是指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以假冒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到處炫耀,利用人們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騙取地位、榮譽、待遇以及玩弄女性等。根據情節輕重,本款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犯罪規定了兩檔處刑:1.一般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主要是指多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和威信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第二款是關於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的規定。“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即對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情節一般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量刑幅度內,處以較重的刑罰;情節嚴重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處以較重的刑罰。規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主要是考慮到人民警察肩負着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職責,與社會治安和人民羣眾生活秩序有着特別密切的關係,有必要對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給予特別維護。

綜上所述,對於招搖撞騙詐騙財物數額多的是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一般會判處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時對於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嚴重損害到軍隊的威信,會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再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