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詐騙罪和票據詐騙罪的區別

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票據詐騙罪主要發生在票據交易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直接支付合同的款項,從而進行詐騙。要達到其非法佔有的目的,必須通過金融機構兑現。而詐騙罪是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其詐騙方式很廣有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方式比票據詐騙罪要廣。
犯罪對象不同:票據詐騙罪的犯罪對象是貨幣和有價證券。而詐騙罪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

詐騙罪和票據詐騙罪的區別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