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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有可能構成犯罪嗎?

一、信用卡逾期有可能構成犯罪嗎?

信用卡逾期有可能構成犯罪嗎?

使用信用卡已成為普遍的消費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對信用卡的認識和使用上存在誤區,並不清楚如何正確、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對逾期不還款等行為抱有僥倖心理,不僅對個人貸款、信用評價產生負面印象,甚至無意中觸碰到法律的底線,付出沉重的代價。我國刑法規定惡意透支屬於信用卡詐騙罪的情形之一,但並非使用信用卡逾期不還款不一定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惡意透支達到一定數額,就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而且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比平常人們對信用卡的理解更寬泛,不僅包括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還包括沒有透支功能的借記卡。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可以認定為惡意透支。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就可以構成信用卡詐騙犯罪。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並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因此,使用信用卡時要注意,不要觸碰法律的底線。

二、信用卡套現違法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信用卡逾期不還的,一般只涉及到民事責任,銀行可以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款,如果當事人不歸還的,可以上報到徵信系統,對當事人的出行和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如果涉及到利用信用卡進行違法獲得利益的,則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