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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詐騙罪名不成立可以告銀行誣告罪?

一、信用卡逾期詐騙罪名不成立可以告他誣告罪嗎?

信用卡逾期詐騙罪名不成立可以告銀行誣告罪?

信用卡逾期詐騙罪名不成立不一定可以告銀行誣告,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對方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罪,要根據具體情節確定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機關認定該條規定的犯罪是誣告陷害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既對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相關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具體行為表現為: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種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根據有關規定,作廢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幾種:(1)信用卡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動失效;(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內中途停止使用該卡,此時該信用卡有效期雖未到,但在辦理退卡手續後即歸於作廢的;(3)因掛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為持卡人代為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實踐中,某些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後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這種行為即為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詐騙犯罪。

本罪必須是利用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於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民事主體若是遇到了資金短缺的情形時,同時自己的信用比較好,那麼可以通過辦理信用卡等方式獲得暫時的流動資金。根據規定可以知道,信用卡借款是需要按期償還的,若是逾期有可能會構成詐騙罪,銀行可以起訴,此時會被按照詐騙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