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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不還會構成犯罪嗎?

一、信用卡欠款不還會構成犯罪嗎?

信用卡欠款不還會構成犯罪嗎?

信用卡欠款不還不會構成刑事犯罪,應當以民事糾紛來處理。使用信用卡已成為普遍的消費方式,一些持卡人在對信用卡的認識和使用上存在誤區,並不清楚如何正確、安全地使用信用卡,或對逾期不還款等行為抱有僥倖心理,不僅對個人貸款、信用評價產生負面印象,甚至無意中觸碰到法律的底線,付出沉重的代價。

二、法律依據

其實認定信用卡詐騙罪有兩個必需的要件,一是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都沒有還款的;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

根據現行刑法第196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屬於信用卡詐騙罪: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這裏所説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

而“非法佔有為目的”也是有一般規定: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在現代生活中發揮着舉足輕重的責任,很多人為了購物便利或者資金往來的方便,都使用信用卡進行刷卡消費。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使用過程中如果出現欠款不還的行為,銀行一般會進行催款,拒不還款的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強制執法,迫使當事人還款以減少銀行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