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我國對詐騙罪從犯的辯護意見如何規定?

一、我國對詐騙罪從犯的辯護意見如何規定

我國對詐騙罪從犯的辯護意見如何規定?

1、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2、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3、多人實施詐騙罪其行為屬於共同犯罪,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於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詐騙罪從犯量刑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在共同犯罪當中,對主犯、從犯以及脅從犯的認定是很重要的,畢竟身份不同,對行為人的處罰就不一樣。詐騙罪主犯從犯量刑不同主要是從涉案的金額上來看的。

4、在詐騙案中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視為從犯。

5、詐騙案中從犯由於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法條鏈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二、詐騙罪從犯的辯護意見的意義

在共同犯罪當中,對主犯、從犯以及脅從犯的認定是很重要的,畢竟身份不同,對行為人的處罰就不一樣。詐騙罪主犯從犯量刑不同主要是從涉案的金額上來看的,如果涉案金額小,而且從犯也有認錯行文和意識,那麼會從輕處罰,而主犯不管金額多少,都會承擔一定的法律制裁。對於詐騙罪從犯的量刑由於其在案件當中所處的位置不是主導,並且主犯是指導案件發生的主要人,所以在從犯量刑時會按照涉案金額進行處罰,如果涉案金額較小,並且從犯認罪態度良好的話,那麼對於從犯的量刑也會較輕。在進行辯護時,從輕量刑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如此看來,詐騙罪從犯的辯護意見對於法官量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護被告人的一項重要程序,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充分尊重詐騙罪從犯的辯護意見,充分考慮其犯罪行為和社會危害性,從輕適用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