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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需要明知嗎?

一、銷售假藥罪需要明知嗎?

銷售假藥罪需要明知嗎?

銷售假藥罪需要明知的;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主要表現為有意製造假藥或者有意銷售假藥的,就會構成該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生產、銷售假藥罪,重點在於確認犯罪對象是否為假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認定假藥的標準是: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2、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銷售假藥的行為完全違反了我國的藥品管理規定,也會讓他人的身體受到嚴重的傷害,只要明知是假藥還進行犯罪,那麼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標籤:銷售 明知 假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