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什麼
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通字[2010]23號)第28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非吸和集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1、從籌集資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於生產經營,並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資金也是用於生產經營,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於個人揮霍,或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或者用於單位或個人拆東牆補西牆,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從造成的後果來看,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沒有歸還,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則定集資詐騙罪的餘地就非常小,一般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3、從案發後的歸還能力看,如果案發後行為人具有歸還能力,並且積極籌集資金實際歸還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則具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發後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沒有實際歸還,則具有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
目前存在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形式很多,如利用非法成立的類似於金融機構的組織吸收存款,典型的包括抬會、地下 錢莊、地下投資公司等。一些合法的組織也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活動,如各類基金會、互助會、儲金會、資金服務部、股金服務部、結算中心、投資公司等。對這些組織上從事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本罪論處。
-
最新走私核材料罪既遂懲罰標準如何的
律師解析:刑事走私核材料應按下列標準量刑處罰:1、個人走私核材料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走私核材料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
詐騙罪信用卡能如何定性
律師解析:信用卡詐騙的定性: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最新立案標準是: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
-
銷售偽劣化肥罪如何處罰
律師解析:1、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
-
銷售偽劣化肥罪判多久
律師解析:生產銷售偽劣化肥罪既遂的量刑為:1、如果所生產銷售的偽劣化肥,使使用者的農業生產生活遭受較大損失的,法院可以判處銷售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如果所生產銷售的偽劣化肥,使使用者的農業生產活遭受重大損失的,法院可以判處銷售者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