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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等等。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