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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標準,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來訴:

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源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户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二條 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 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沒收非法所得,並處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的認定,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辦理,對於達到了上述規定的立案標準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提出起訴,並按照規定來進行判決處理。

標籤:存款 非法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