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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與逃税罪都有哪些不同

一、走私罪與逃税罪都有哪些不同

走私罪與逃税罪都有哪些不同

由於逃税罪中的逃避應納税款的行為與走私罪中的偷逃關税的行為具有某些相似之處、因此,逃税罪和走私罪在某些情況下容易混淆。兩罪的主要區別是:

1、 逃税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税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則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2、逃税罪違反的是税收法規,而走私罪違反的則是海關法規。

3、逃税罪的主體是納税人、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公民個人、負有納税義務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對納税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走私罪的主體則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仟能力、實施走私犯罪行為的自然人以及法人。

二、在實踐中一般是怎麼認定逃税罪的呢?

(一)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税收徵管制度。逃税罪違反了國家的税收徵管法律法規,破壞了正常的税收徵管秩序,使國家税收遭受損失。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行為以及扣繳義務人採用上述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修正案(七)》對“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不再作立法具體規定,由司法機關根據複雜的實際情況作司法解釋並作出適時調整。多次逃税數額較大未經處理的,按累計數額計算。修正案還規定,對逃税,竟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税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處罰的除外。

(三)主體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包括個人和單位。

(四)主觀方面

本罪的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逃避履行納税義務,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過失造成欠税、漏税的行為,不構成逃税罪。

在走私的過程中,必然就會涉及到應繳税額的偷逃,於是在這方面可能會導致不少人無法準確區分開二者。通過上述三方面的對比之後,在界定走私罪與逃税罪的時候,相信大家也有一定的眉目。其實管是走私罪還是逃税罪,這都是我國嚴厲打擊的行為,當然走私行為和逃税行為,也是要求達到了一定數額或者情節之後,才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

標籤:走私罪 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