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法益價值權衡是什麼?
一、銷售假藥罪法益價值權衡是什麼?
價值本身具有抽象性,就秩序維護與人的安全保障兩個價值而言,安全是秩序的核心,秩序是安全的基礎。安全不僅具有秩序形式上的意義,還具有正義等實質內容上的意義。秩序這一術語將被用來描述法律制度的形式結構,特別是在履行其調整人類事務的任務時運用一般性規則、標準和原則的法律傾向。而另一方面,安全則被視為一種實質性的價值,亦即社會安全系統中的正義所必須設法增進的東西。由此可以説,秩序的維護是為了實現安全的目的,兩者是一種手段與目的的關係。這裏的安全首要的包括了生活在社會中的每一個個體的生命健康安全。
秩序作為法的價值之一,並不是法的終極價值。除了秩序價值之外,法追求的還有生存、安全、健康、公平、正義、自由、平等、人權、民主、法治、文明、發展等等。在法的秩序價值與法的其他價值之間,前者是後者的前提和基礎,後者是前者的目的和發展。僅以秩序價值的實現為目標的法是目光短淺的法,是沒有前途的法,也是不可能創設良好秩序的法。法追求秩序又不滿足於秩序,才能獲得真正的秩序並有可能實現法的所有價值。因而,創立制度、維護秩序都只應作為手段,不能為了秩序而保障秩序,其最終目的應該是實現人自由發展的最大化。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3、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生產銷售劣質產品罪是指在產品售賣過程中使用劣質的,不合格的產品以次充好,充當合格的產品進行售賣的行為。銷售劣質產品達到5萬元以上的;未銷售劣質產品,但劣質貨物價值15萬元以上的,都可以按照生產銷售劣質產品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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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案標準
律師解析:生產銷售假藥罪屬於行為犯,只要生產銷售假藥足夠達到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程度,就會夠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假藥的行為表現為一切製造、加工、採集、收集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的行為是指一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為。生產、銷售假藥是兩種行為,可以分別實施,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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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罪既遂怎麼判刑
律師解析:銷售假藥罪既遂刑事責任的追究:1、犯銷售假藥罪既遂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2、給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情節嚴重的,處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致人死亡、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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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有毒食品罪會判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判罪標準規定如下:1、一般來説,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如果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如果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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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是否能懲罰
律師解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能判刑。根據法律規定,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銷售劣質、假冒產品的,其銷售金額高達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法律依據:《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