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銷售假藥罪與銷售劣藥罪區別是什麼

一、銷售假藥罪與銷售劣藥罪區別是什麼?

銷售假藥罪與銷售劣藥罪區別是什麼

1、犯罪對象不同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劣藥。

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假藥。假藥和劣藥的範圍由《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

2、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

生產、銷售劣藥行為只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結果犯。

生產、銷售假藥行為只要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就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危險犯。

3、量刑標準不同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銷售假藥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事實上,假藥跟劣質藥品對人體造成的危害本身就不能一概而論,劣質藥品可能不會危害人體健康,但對病情沒有任何作用,但假藥是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所以在我國法律制度中,銷售假藥罪最重可能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