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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在民事糾紛解決方案中,訴訟手段是當事人最後的選擇,當事人提請訴訟需要向法院遞交相關的立案材料,法院會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核,只有材料齊全才給予立案。那麼民事案件立案材料包括那些?本站小編就此整理了有關法律知識,下面我們一起做個學習瞭解。

民事案件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一、民事案件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1、起訴狀

起訴狀的基本要求是: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真實、具體、清楚,訴訟請求明確合法,並應當在起訴狀中簡明陳述案件事實及起訴理由。

如果是公民個人起訴的,應當在起訴狀落款處由起訴人簽名,如果是由公司法人單位起訴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2、身份證明文件

辦理立案手續時,還應當向法院提供證明起訴人身份的材料。起訴人如果是公民的,應向法院提供起訴人個人的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二代身份證需要複印正反兩面)。起訴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向法院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證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同時,如果你起訴的被告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單位的,根據現在法院的普遍要求,你還得提供在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公司法人的應當是其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的被告基本情況的證明。

3、證據材料

辦理立案手續時,還得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並製作證據清單,所有證據材料應當編好頁碼及證據序列號。

4、委託律師的話,需要提交委託手續如:律所公函、授權委託書。

5、其他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二、民事、行政二審案件辦理程序是什麼?

1、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應在上訴期限內,將上訴狀遞交給一審法院,同時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2、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在遞交上訴狀的同時領取《上訴狀收據》和《預交訴訟費通知單》,於次日起七日內,到農業銀行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逾期不交視為自動放棄上訴。

3、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重新作出判決後,原上訴人再行上訴的,免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4、上訴人在預交上訴費期限內申請緩、減、免交上訴費的,上訴人應將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遞交一審法院案件原承辦人或書記員,以便一審法院移交。

5、當事人逾期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又未申請緩、減、免交,或者雖然申請但未獲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的,按撤回上訴處理。

由此可見,當事人就民事糾紛想通過打官司的方式解決時,需要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包括起訴狀、身份證明、證據材料等。其中起訴狀一般是通過代理律師完成,這裏需要注意,當事人應該確保收集的證據真實性,並且越多越好,儘量完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平頂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