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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被違法查封國家賠償程序怎麼走?

財產被違法查封國家賠償程序怎麼走?

公民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財富,但是我國法律也會制裁非法所得。在我們這個國家,如果財產有問題,只可以進行查封的。但是進行財產查封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就是違法查封,會獲得賠償的。可是財產被違法查封國家賠償程序怎麼走?

一、【概要】

在偵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過程中,往往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產擴大查封措施,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追回犯罪所得或贓物,但也必然無辜,很多並非犯罪嫌疑人犯罪所得或贓物的財產被無端查封。而公安機關為了避免因案件發展存在的風險往往不主動解除已經查封、凍結、扣押的財產。而被查封財產的物主往往哭告無門無法通過有效途徑解決這一僵局。

二、【解決方法】

在日常諮詢中遇到過類似法律諮詢,經過查閲有關資料,遇到此類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解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這是財產物主維權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説財產被偵查機關查封最終如果被查明不屬於涉及犯罪的財產那麼可以要求國家賠償。第三十六條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可以通過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進行處理,如果因為查封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可以要求按照規定賠償。這是此類情況最終追求的結果。就是要將被查封的財產解除查封並要求賠償損失。

三、【維權程序】

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此類賠償請求應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這裏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下達查封措施的偵查機關。首先應當寫一份書面賠償申請書,將該申請書遞交作出查封的偵查機關(賠償義務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這一程序賠償義務機關可能不會理受害人提出的合理請求。不要灰心繼續下個程序,向上一級國家機關提出複議,在規定期限內上一級國家機關應當作出複議決定。如果仍然無法解決最終可向複議機關同級的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這一過程中科院提出證據並可以向賠償委員會申辯。雖然沒有開庭程序單賠償委員會必須對申請進行書面審理。如果仍然不能解決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或者向檢察院申請進行監督。

四、【小結】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偵查機關違法查封財產完全可以通過正當途徑維權,可能會遇到困難和阻力但是不要灰心只要相信沒有打不開的鎖,問題就一定會解決。如果遇到不接受書面材料的情況,可以通過向該機關郵寄的方式實現

即使財產被違法查封國家賠償程序也要按照正確的方式來走,否則不僅有可能不會獲得國家賠償,還會有可能付出相關的代價,這是得不償失的。但是,只要是自己的財產被違法查封了,申請國家賠償是絕對可以的,而我們要做到的就是走合法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