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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產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查封房產的程序是怎樣的?

訴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法院查封當事人房產的情況,此時法院進行房產的查封,自然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進行的,同時也是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辦理。那大家知道法院查封房產的程序是怎樣的嗎?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法院查封房產的程序是怎樣的

查封房產是指,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再行辦理查封登記。

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並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1) 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2)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3) 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並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二、法院如何解封被查封的房產?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產因法定查封期限屆滿或者已經強制執行完畢,經被查封財產的當事人申請,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決定並執行。

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產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有效執法證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產的法律文書;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解封處理。

很多時候對房產進行查封,往往都是因為利害關係人申請了強制執行,而法院查封房產也僅僅是強制執行措施中的一種,在法院查封房產之後,可以對房產進行拍賣,獲得的價款優先支付申請人的債務。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標籤:法院 房產 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