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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案件國家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撤銷案件國家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眾所周知,檢查院,法院作為國家的權力機關在處理一些案件的時候難免會出現錯誤和疏忽。在一定條件下,檢察院撤銷案件時,當事人可以向國家申請一定量的賠償。但是獲得撤銷案件國家賠償的條件都有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編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一、撤銷案件獲得國家賠償的申請條件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賠償義務機關

1、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三、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條件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不同的情況所對應的賠償額度不同,不同的條件所對應的賠償機關也各不相同。希望大家對撤銷案件國家賠償的條件有一個初步的認知和理解。學法,懂法,守法,不斷地提升自己的法律修養。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