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日常生活中,國家機關違規行使權利的話會損害到公民的合法權益。像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冤假錯案就是典型的例子。當事人權益受到侵犯後,可以按照程序申請國家賠償,要求支付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費用。那麼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講講國家賠償方面的知識。
一、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1、賠償請求人應當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到損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及其他有撫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到損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個以上機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兩個以上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經複議機關複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複議決定加重損害的,複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的事實根據。
4、被侵權事項已經依法確認(即已經侵權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確定該行為違法,或已被撤銷)。
5、已經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或已經過複議程序。
6、屬於法定的國家賠償範圍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7、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國家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國家賠償標準按照每日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應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生活費等。
3、造成公民死亡,應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度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倍。
4、導致公民精神損害的,應該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嚴重的應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5、造成財產損失的,應該返還財產並給付相應的賠償。
三、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由此可見,《國家賠償法》的實施給公民維護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當公民的權益受到國家機關侵害時,有權向侵權單位申請國家賠償。當事人提出申請要符合國家賠償的條件,提供被侵害的事實和賠償請求。這裏有一點注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的時效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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