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之前錯案可以申請賠償嗎?
一、國家賠償法之前錯案可以申請賠償嗎?
國家賠償法之前錯案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法》不溯及既往。即:國家機關和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適用《國家賠償法》予以賠償,適用當時的規定予以賠償;當時沒有規定的,參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予以賠償。司法界一般都以此批覆為依據,對冤錯案的國家賠償請求進行界定,發生在《國家賠償法》施行以前的冤錯案,《國家賠償法》沒有賠償效力,不予賠償。
二、賠償範圍、方式和計算標準問題
因國家機關和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而應當取得國家賠償權利的情況有兩種:
第一種,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情況,包括: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限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賠償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第二種,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情況,包括:
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壞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造成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3、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4、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另外,因賠償義務機關的違法行為,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對於國家賠償的相關認定,是需要基於實際的侵權事實和後果來進行認定的,但不同的違法事實所認定的相關事項是不同的,當事人在遇到侵權行為時,可以根據國家賠償的相關申請條件來進行認定,並依法提出國家賠償。
-
國家賠償法效力範圍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法的時間效力範圍是什麼?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第規定,《國家賠償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賠償法》不溯及既往。即:國家機關和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關...
-
交通肇事國家賠償新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國家賠償新標準是什麼《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一)...
-
對於無罪釋放的情況如何進行國家賠償
無罪釋放的情況需要根據具體關押期限來決定國家賠償的具體數額,其標準是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賠償法》第18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
-
違法罰款等強制措施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