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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民事拘留國家賠償可以申請嗎?

錯誤民事拘留國家賠償可以申請嗎?


雖然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做到非常嚴謹認真,但是不乏會有執法人員辦錯事的時候,那麼如果執法人員錯誤拘留怎麼辦。被錯誤民事拘留國家賠償可以申請嗎?下面來閲讀一下相關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並且與此同時為大家整理了被錯誤拘留的情形有哪些供大家參考,以防被錯誤拘留而不自知。

被錯誤拘留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暫行規定(試行)》規定,錯誤刑事拘留賠償是指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即有權獲得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

國家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還規定,對於因錯誤刑事拘留,並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侵權機關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錯誤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在司法實踐中,錯誤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偵查機關明知被拘留人沒有犯罪或者缺少證明其犯罪的證據,仍將其拘留的;

2、偵查機關拘留被拘留人後,經訊問發現不應拘留,但卻不予釋放或延期釋放的;

3、偵查機關實施拘留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發現足以證明其犯罪的證據,且檢察機關又不批准逮捕,而予以非法超期拘留的;

4、偵查機關實施拘留時,有一定事實證明被拘留人有重大嫌疑,但是經審訊僅屬於一般違法行為,不應拘留的。

錯誤民事拘留國家賠償可以申請嗎?答案當然是可以的,如果您遇到以上為您整理的四種情況被錯誤拘留,那麼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國家賠償,此項賠償內容是侵犯人身自由安全的補償費用。根據被錯誤拘留的人的日常工資來進行計算,如果嚴重的可以申請索賠名譽損失賠償,或者要求執法人員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