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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撒案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刑事案件撒案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我國進入法治社會以來,各級司法機關在審理案件時,都會以法律條款為依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有些案情比較模糊,故而誤判的情形也是時有發生的,司法機關在發現誤判之後,會進行撤訴處理,此時,刑事案件撒案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一、刑事案件撒案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是否可以得到國家賠償,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分析,並一定能得到國家賠償。

二、刑事案件國家賠償標準是什麼?

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第十九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根據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範圍來確定,不能一概而論,若當事人不瞭解是否可以得到賠償,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也可以通過閲讀書籍的方式。在確定自己可以得到賠償後,即可提出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