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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訴訟狀包括哪些內容?

國家賠償訴訟狀包括哪些內容?

一、國家賠償訴訟狀包括哪些內容?

國家賠償訴訟狀

賠償請求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賠償義務機關:……(寫明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因……(申請國家賠償案由),申請×××(被申請人民法院名稱)……(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要求)。

……(事實與理由,主要是認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侵權造成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損害的事實和根據,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等)。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有關法律文書及證明材料目錄)

賠償請求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1、立案。司法賠償義務機關在履行賠償責任之後,對符合追償範圍的工作人員,應當辦理立案手續。在決定是否立案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對追償的條件作初步的審查,經審查認為符合司法追償的範圍和條件的,應當按照司法賠償義務機關的內部工作制度,經主管領導批准,辦理立案手續,同時確定辦案人員。

2、調查。司法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調查有關司法追償範圍和條件的事實,收集必要的證據。為此,司法賠償義務機關可以詢問證人,詢問被追償人,向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材料。司法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全面調查收集證據,無論其是否有利於被追償人。被追償人認為某個證據需要調查的,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但賠償義務機關不受其申請的約束。

3、初步決定。辦案人員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擬定初步的處理意見。

4、聽取被追償人的意見。被追償人有權瞭解賠償義務機關掌握的證據材料和初步的處理意見,有權提供證據,表達個人對追償的意見和要求,特別是有關追償的數額和履行期限的意見和要求。對有關的證人,被追償人有權進行質辯。

5、作出決定。辦案人員在聽取了被追償人的意見之後,應當修改或者重新擬定處理意見,報請主管領導批准。作出決定必須説明追償的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即説明追償的理由,以方便被追償人申訴和上級機關監督。

綜上所述,公民的人身權益受到國家工作人員侵犯的,在無罪釋放後可以要求賠償,向辦案機關提出或者提請訴訟。在準備的訴訟狀中,應該寫清要求國家賠償的數額、國家賠償事實等。如果賠償請求人是公司,還應該寫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電話等。